飙车炸街、深夜轰鸣?恩施公安重拳出击,严管到底!
轰~
嗡~嗡~嗡
轰鸣的引擎——
刺耳的排气声——
“飙车炸街”
自以为炫酷拉风展示独特自我
实则制造噪音严重影响他人生活
罔顾公共安全 挑战法律底线
令人深恶痛绝
为有效遏制飙车炸街违法行为,有力维护公共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恩施公安交警持续开展常态化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机动车非法改装上路行驶、“炸街车” 扰民、追逐竞驶等社会反映强烈的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一
6月28日下午,利川市公安局柏杨坝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集镇路段有摩托车”飙车炸街“,震耳欲聋的轰鸣声不断,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进行排查。
经走访排查,民警成功在集镇一台球室附近查获了“飙车炸街”的无牌摩托车及两名相关人员。经查,两名未成年人驾驶一无牌摩托车在集镇路段超速行驶,不仅扰民,还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民警当即通知两名未成年的监护人到派出所,告知”飙车炸街“的危害性,并要求监护人加强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500元,暂扣摩托车的处罚。
案例二
6月25日晚,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湖北民族大学周边路段一男子骑摩托车飙车,声音很大,后座乘客没戴安全头盔,非常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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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通过查看监控,调查取证,成功锁定“炸街车”。6月27日上午,民警传唤违法车辆驾驶人陈某前往城区巡逻中队接受调查处理,驾驶人陈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陈某驾驶证记分,并予以罚款。
案例三
6月25日早上,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市民举报,22日夜间,红土大道红绿灯附近有疑似骑车轰鸣的声音,请求处理。民警立即开展排查,并成功锁定嫌疑车辆及驾驶人陈某某。民警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到陈某某,通知其主动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陈某某到案后承认自己驾驶有非法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陈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内将车辆恢复原状。
案例四
6月28日,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夜间建始大道有车炸街!”民警立即开展调查追踪,并成功锁定被举报“炸街”的当事驾驶员崔某。民警电话通知崔某主动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崔某到案后,对违法事实主动坦白交代,承认擅自改装机动车排气管的事实。
民警依法对崔某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现场拆除并收缴其改装排气管,并要求其将排气管改回原装。
交通安全无小事
飙车竞驶
玩的是心跳,触犯的却是法律
危害重重
01
易致交通事故
没有经过驾驶培训,未获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属于无证驾驶,而飙车者往往不顾后果,特别是一些年轻人,为了寻求刺激,只追求速度的快感,极易导致交通事故。
02
扰乱正常交通秩序
驾驶车辆在道路上随意飙车、曲线行驶、突然猛拐、相互追逐等交通违法行为,将妨碍人车的正常通行,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影响人们的出行环境,给人们出行造成严重的心理恐慌,加重人们对行车安全的忧虑,在这种状态下参与交通会加大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
03
危及他人及自身安全
飙车速度快,驾驶人遇突发情况难以立即刹住车辆,易造成翻车,尤其是酒后飙车、反应能力、采取措施能力、对后果的预知能力都降低,存在更为严重的安全问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车毁人亡。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故意“炸街”、轰鸣竞速,严重干扰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或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安全文明驾驶
道路不是赛车场,行车安全非儿戏。恩施公安交警将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牵引,持续加大“飙车炸街”打击整治力度,坚决遏制“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飙车炸街”不仅噪音扰民、扰乱秩序,还存在较高安全风险,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抵制,安全文明驾驶,共同守护城市道路交通的文明与安全。